股息紅利稅差別化稅率該不該調整?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實施股息紅利稅差別化稅率征收的措施。在實際操作中,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免征股息紅利稅。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的,股息紅利稅的稅率高達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1年及以下的,股息紅利稅稅率為10%。
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的措施,意在引導長期價值投資,減少投資者頻繁交易、短期投機交易的行為。針對持股期限超過1年免征股息紅利稅的做法,還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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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針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征收股息紅利稅高達20%的措施,卻存在一定的爭議。
在海外成熟市場,也有股息稅的說法,同時還有資本利得稅。針對長期投資的行為,投資者還是可以獲得一定的稅率優(yōu)惠。但是,征收股息紅利稅,需要建立在兩個重要前提的基礎上,一個是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持續(xù)向好,另一個是市場環(huán)境持續(xù)走好,股票市場具備持續(xù)賺錢效應。
從投資者的角度出發(fā),在股票市場中獲利,主要由差價收益與股息分紅兩部分組成。在海外市場,還可以通過個股期權交易獲得一些權利金的收益。
在市場指數(shù)處于長期上漲的趨勢中,投資者的差價收益大概率會高于股息紅利收益,差價收益成為投資者投資收益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在長期震蕩或下跌的市場環(huán)境下,投資者的差價收益可能會大幅縮水,甚至處于持續(xù)虧損的狀態(tài)。這時候,股息紅利收益會替代差價收益部分,投資者通過獲得股息紅利提升股票投資的回報率水平。
在A股市場中,不少投資者的持股周期較短,有不少比例的投資者持股期限不超過1年。究其原因,主要是A股市場指數(shù)長期處于上下波動的走勢,且牛市運行周期明顯短于熊市調整的周期,導致投資者不得不采取中短線的交易策略來應對上下波動的股市行情。
即使是機構投資者,也很難做到長期持股的策略。在實際操作中,一方面受到業(yè)績考核、基金排名等因素的影響,另一方面是市場環(huán)境影響機構投資者的交易風格,長期持股很多時候不如中短期持股的回報率強。
專業(yè)機構投資者尚且很難實施長期持股的策略,更何況是普通投資者?針對股息紅利稅差別化征收的措施,可以保留持股期限在一年以上免征股息紅利稅的做法。但是,針對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內的股息紅利稅征收,應該降低至10%,并與持股一年以內的股息紅利稅稅率持平。
針對持股期限在一年以內的投資者,股息紅利稅的稅率統(tǒng)一征收10%的水平。這樣做的目的,既可以鼓勵投資者長期投資的行為,也可以避免了短期投資者在股權登記日或者股息派發(fā)前集中拋售股票的壓力。
更重要的是,大多數(shù)采取短期買賣的投資者,屬于被動交易者。在實際操作中,并非他們不想長期持股,而是A股市場的走勢特征決定他們無法進行長期投資。長期投資的回報率很多時候不及中短期投資的回報率水平。因此,對不少投資者來說,面對上市公司的股息分紅,往往在股權登記日之前賣出股票,避免了股息紅利稅的征收成本。
從上市公司的角度出發(fā),如果上市公司現(xiàn)金流充裕,且基本面持續(xù)向好,采取長期現(xiàn)金分紅的措施是非常好的,且可以通過分紅更好回報投資者。但是,對上市公司而言,也鼓勵多進行股份回購注銷的措施。相比起現(xiàn)金分紅,股票回購注銷不涉及稅務事項,且可以更好提升投資者的回報能力,間接提升上市公司的股票價值,對投資者來說,也是比較認可上市公司采取股票回購注銷的策略。
建議股息紅利稅的稅率進行調整,在保持持股期限一年以上免征股息紅利稅的基礎上,對持股期限在一年以內的,統(tǒng)一征收10%的股息紅利稅,取消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內征收20%的稅率水平。與此同時,積極鼓勵上市公司采取股票回購注銷的措施,更好提升公司的投資價值,并進一步增強投資者的投資回報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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