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出橫亙在幾家人心中的“刺”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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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豐臺:善用檢察和解破解法定繼承執行難題
在檢察官與法官的組織和見證下,當事人簽署和解協議。
“面對家事案件執行難題,應當善用檢察和解這一‘法寶’,在監督中支持、助力法院積極推進執行工作?!北本┦胸S臺區檢察院第五檢察部檢察官胡曉煜向記者表示。日前,該院運用民事檢察和解工作機制,幫助一起法定繼承糾紛民事執行監督案件的申請人與被執行人簽下和解協議,重拾親屬溫情。
阿蘭(化名)、阿容(化名)、阿明(化名)等6人是親兄弟姐妹,他們的父母早年離世,留下位于豐臺區某村的一處宅基地及院落中的一處房屋。2016年12月,因棚戶區改造和環境治理,上述院落及房屋被征收拆遷,居住在其中的阿明與該村村委會簽訂了《宅基地騰退補償協議書》《安置房補償協議書》等,后阿明夫婦依據協議內容領取了相應補償款。同時,阿明與其他兄弟姐妹針對拆遷款及安置用房簽訂了財產分配方案。但之后幾人因產生爭議,解除了該分配方案。
2017年,阿蘭、阿容等其他遺產繼承人將阿明夫婦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將案涉院落及拆遷安置補償款按法定繼承均等分割。一審法院支持了原告訴訟請求中的合理部分,判決阿明夫婦分別給付5位原告應得款項36萬余元,共計180余萬元,后阿明夫婦先后提起上訴、申請再審,均被法院駁回。
2018年1月,阿蘭、阿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生效判決內容。執行法院查詢后發現,被執行人阿明夫婦財產數額與全部執行金額差距較大。被執行人僅有一處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價值較高,但該房為其唯一住房,且存在其他共同居住人,執行難度很大。加上雙方當事人本就因拆遷、繼承等家事積怨已久,被執行人對執行所依據的判決內容不服,種種因素導致該案一直未能妥善執行。無奈之下,阿蘭、阿容于2022年3月8日向豐臺區檢察院申請對該執行案件依法監督。
“經過審查,我發現法院判決并無明顯不當。”承辦檢察官胡曉煜介紹,其針對申請人主張的法院應予執行的多條執行線索,先后聯系相關房地產開發公司核實拆遷補償款去向情況,還前往銀行調取、核實被執行人養老金及村集體分紅賬戶資金情況,到被執行人居所及其所在村委會查看宅基地上房屋翻建及是否出租獲利情況等,并針對調查核實情況,與執行法官反復溝通。
隨后,胡曉煜建議法院對在建安置房采取適當的執行措施,針對被執行人前期不積極配合的行為,采取一定的舉措以防止其逃避執行,在維護申請人執行利益與保障被執行人基本生活上找好平衡點。這些建議均被執行法官采納。
隨后,執行法官向負責安置房建設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及被執行人屬地村委會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將安置房等預期可執行財產全方位控制在執行法院掌控范圍內,避免被執行人私下處置財產。同時,分別與申請人和被執行人反復溝通,在確定存在和解可能的前提下勸解雙方擱置矛盾,盡快達成和解方案。
日前,在檢察官與執行法官的組織下,申請人阿蘭、阿容與被執行人阿明夫婦在法院執行局簽訂了和解協議。協議約定:被執行人于2023年9月30日前給付申請人每人各10萬元執行款,剩余款項于案涉安置房領取鑰匙之日起6個月內付清,并約定若違反以上承諾,法院可拍賣該安置房。隨后,申請人向檢察院撤回監督申請。
據了解,該院還將在和解協議約定的時間節點過后對協議落實情況進行回訪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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